新北市板橋區一名男子因跟前妻吵架酒後跑到網咖玩遊戲,過程中聽到鄰座女子用語音玩遊戲講話音量太大,引發他強烈不滿,2人起口角衝突進而互毆,雙雙掛彩,店員見狀立即報警,並將2人分開,但男子仍口不饒人對她飆罵「死咖啡、破麻!」,員警到場將2人帶回派出所,雙方互提告訴,訊後依傷害罪移送偵辦。據悉,26歲呂姓男子18日晚間9時許,因與前妻吵架先跑去喝悶酒,再到板橋區中山路一段的網咖打遊戲解悶,過程中鄰座24歲吳姓女子開著語音與朋友打遊戲,講話聲音過大引發呂男強烈不滿,走過去對她辱罵並出手毆打她頭部,2人直接在網咖互毆。網咖店員見狀立即報警,並將2人分開,但呂男仍怒氣未消,對吳女飆罵「死咖啡、破麻!」等貶抑女性字眼,衝突造成呂男右手臂抓傷,呂女頭部紅腫,員警獲報到場將2人帶回派出所偵訊,事後互相提出告訴,訊後依傷害罪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。
活潑嫩妹遭潛水教練侵犯!嚇到逃出墾丁民宿 私處驗出DNA
屏東一名薛姓男子以潛水教練為業,某次接待活潑可愛的女學員小花(化名),眼見對方單純,竟利用這點動手性侵對方,假借按摩的名義逞慾,氣得小花報警提告。屏東地院簡易庭考量雙方已和解,且薛男已履行完畢,最後依照強制性交罪判處2年有期徒刑、緩刑5年,全案仍可上訴。根據判決書內容,薛男平時是潛水教練,在屏東恆春某處開了間民宿,除了有住宿以外,還有提供潛水教學的課程。先前薛男因為潛水課程,認識了小花的配偶,進而認識了小花,雙方成了朋友關係、交情還不錯,小花更是利用離職的機會,2022年5月間前往墾丁找薛男,打算學潛水,不過因為水下視野不佳,當天並未下水。薛男經過思考,決定帶小花與朋友聚餐。在聚餐的過程中,薛男發現小花年輕可愛、性格單純、個性活潑且不拘小節,也不排斥與中年男性接觸,還很輕易信人,於是假借按摩、推開氣結的名義,要求小花洗完澡後別穿內衣,讓他幫忙按摩。小花過去有按摩的經驗,也知道有推拿中有治療氣結的手法,於是選擇相信薛男,凌晨洗完澡以後只穿寬鬆衣物、沒有穿內衣就爬上床,讓薛男幫忙按摩。怎料這時薛男才露出真面目,按摩、聊天的過程中,突然脫去小花的衣物,並且在沒有經過同意的情況下,著手實施侵犯。 由於小花剛開始沒有反抗,薛男變本加厲,行為愈來愈過分,並且說出一連串性騷的話語,直到最後小花無法忍受,出聲制止、起身後才停下來。不過,小花起身時衣衫不整,薛男又起色心,再度實施侵犯,嚇得小花極力反抗。
薛男眼見對方不斷反抗,只能佯稱「我是妳兄長,相信UNCLE,我不會想跟妳做愛」等話語,並且為了緩解尷尬,約對方外出散步。但剛剛遭到侵犯的小花已經不信任薛男,等到散步完畢、返回臥室以後,旋即將房門上鎖,隔天清晨便趁著雨聲的掩護逃離民宿,並搭機回家、前往警局報案。經過DNA鑑定,小花身上的隱私部位確實檢驗出薛男的DNA。而薛男被捕以後也坦承,確實有在民宿內侵犯小花,且沒有徵得同意。屏東地院簡易庭審理後認為,薛男為滿足一己私慾,對小花做出強制性交的行為,但考量已坦承犯行,並且與小花達成和解、旅行完畢,因此最後依照強制性交罪,判處2年有期徒刑、緩刑5年,期間交付保護管束,全案仍可上訴。
越籍保母照顧4月嬰出事 「急救不當」死亡!最終判決出爐
新北市越南籍女子麥氏,2020年8月受託照顧4月大的嬰兒,結果僅照顧6天,嬰兒一早吐奶後,麥氏發現嬰兒突然失去意識,麥氏驚慌拍擊嬰兒頭部、搖晃其身體,試圖叫醒嬰兒,但仍無效。送醫急救後,嬰兒最後竟不治身亡。一審認定麥氏過失致人於死,輕判1年6月;但二審改認定傷害致人於死,重判8年;不過更一審又改輕判1年6月。全案再上訴,最高法院19日駁回上訴定讞。判決指出,麥氏2020年8月間,受同鄉所託,不收費用並照顧她剛出生約4月大的女嬰。結果僅照顧沒幾天,第6日上午7點半左右,麥氏餵女嬰吃奶後,女嬰吐了一身奶,麥氏隨即幫女嬰清洗換衣服,並將髒衣物拿到浴室清洗。沒想到回過頭後,發現女嬰臉色有異,而且還失去意識。麥氏隨即拍擊女嬰頭部,並搖晃其身軀,試圖叫醒女嬰,但女嬰仍無反應。麥氏隨即打電話叫救護車,將女嬰送醫急救,但女嬰最後仍因頭部傷害,導致硬腦膜下腔出血,以及缺氧缺血性腦病變。女嬰住院治療2個月後,因腦組織軟化壞死,泌尿道感染及肺炎,引發腦損傷、敗血性休克併多重器官衰竭而死亡。
家屬不滿提告,檢方根據法醫鑑定報告,認為麥氏虐嬰致死,依照「殺人罪」嫌提起公訴。一審法院審理後,認為麥氏當時僅為急救方式不當,並無殺人故意,因此僅依照「過失致人於死罪」,輕判有期徒刑1年6月。
但案件上訴二審,高等法院合議庭根據法醫研究所的鑑定結果,認為「女嬰死亡的結果研判與他人有相關」;再加上高院另外找了林口長庚醫院做鑑定報告「其傷勢成因應為頭部兩側遭受重擊,或打擊一側時,另一側接觸面為堅硬表面,加上劇烈搖晃所致」、「一般正常情形以『叫醒』為目的之拍擊,不能解釋其顱內出血及腦傷」。因此高院二審認為,女嬰的傷勢無法排除兒虐之可能性,再加上鑑定報告均指出有虐童可能,所以二審改依照「傷害致人於死罪」,重判麥氏8年。
案經撤銷發回後,高院的更一審又認為女嬰本身有凝血功能異常的問題,再加上麥氏當時急救不當,才會造成死亡結果。最後更一審又依照「過失致人於死罪」,輕判1年6月。全案再上訴,最高法院19日採信更一審見解,駁回上訴,麥氏獲輕判1年6月定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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