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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門縣衛生局7月1日接獲金門醫院通報,有自由行旅客24人於6月30日晚間到某餐廳用餐後,其中5人當晚出現嘔吐、腹瀉等症狀,疑似食物中毒。經衛生局送驗人體及環境檢體,檢驗報告日前出爐,暫時排除食品中毒的可能。 衛生局指出,有關6月30日5名自由行旅客發生疑似食品中毒症狀於7月1日至金門醫院就醫,經衛生局送驗人體及環境檢體,檢驗報告日前出爐,其中5名患者人體檢體檢出諾羅病毒,6名廚工人體檢體皆為陰性,但因稽查當日無食餘檢體可供抽驗。此外,本案抽驗環境檢體刀具、砧板塗抹物拭子各6件及現場豬肉凍食品檢體1件,其中一間餐廳食品檢體檢出病原性大腸桿菌陽性,其餘皆未檢出。因此沒有足夠證據可判定與此次自由行旅客曾於金門縣用餐之2家餐廳有明確因果關係,故暫排除食品中毒的可能。衛生局表示,食物檢出病原性大腸桿菌,原因有可能因為調理人員未注意操作衛生、交叉污染食品所致等。微生物的動態消長與製造調理場所的衛生狀況密切相關,因此餐飲業者應當落實食品安全衛生自主管理,並加強內部管理及改善缺失,從源頭降低可能造成微生物污染的風險,以確保調膳食品的安全及衛生。針對餐廳稽查項目,衛生局指出,有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(GHP)準則相關缺失者,衛生局均已責令業者限期改善並複查合格。

台中14歲女控遭男網友性侵!下體驗不到DNA 法院判他無罪

台中一名劉姓男子透過IG認識14歲少女,並邀少女前往汽車館看影片,事後少女指控遭劉男硬上性侵,台中地院審理時,發現少女處女膜雖有撕裂傷,但身體部位均無明顯外傷,與常理不符,另外也沒驗出劉男的DNA,判決劉男無罪。判決指出,劉男2022年11月17日,透過IG認識少女,少女也說她14歲,劉男同年12月4日邀少女到汽車旅館觀賞影片,劉男乘少女在房內觀看電影時,脫下少女衣服,少女察覺有異而出言制止,並試圖徒手推開劉男離開現場,但仍遭劉男脫去上衣性侵得逞,是後劉男載少女返回住處,少女因不堪受辱而心情低落,並於同日在IG上發布表達其情緒低落的限時動態,友人得知後勸她報警,少女同年12月6日向學校導師告知並通報。劉男否認有何強制性交犯行,說在汽車旅館裡有問少女是否想做愛,少女表示月經來了不舒服而拒絕,於是就沒有任何強制舉動,沒有脫少女衣服也沒有性侵。法院認為,少女稱其有出言拒絕並以手持續推劉男反抗但無法推開,若少女確遭強制性交,且已有竭力抗拒,則少女身體除陰部外,應有其他傷勢,但驗傷診斷書所載傷勢,僅有「陰部處女膜七點鐘方向撕裂傷」,其餘身體部位均「無明顯外傷」,與常理不符,且少女於案發前,已與前男友交往一年多,而少女前往醫院驗傷距案發日已有2日以上,處女膜有撕裂傷是否為劉男所為讓人存疑。另外警方採集少女外陰部、陰道、陰道深部、左右手指甲縫之檢體,併同劉男唾液採樣,進行DNA鑑定,鑑定後未檢出足資比對結果,無法證明有強制性交犯行,判決劉男無罪。可上訴。

高雄某摩鐵驚見針孔正對床!64G加密卡拍好拍滿 觀光局出手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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彰化一名67歲男子與24歲女友同居後生下一名男嬰,數月前搬回女友位於雲林的娘家空屋3人同住,日前男子帶著1歲的男嬰前往超商,在休息區用雙腿「夾著」孩子,男嬰痛苦嚎啕大哭,被善心民眾拍下影片佐證並阻止其行為。縣府社會處將男嬰另行安置,經檢傷後幸健康狀況無大礙。 民眾貼出虐嬰影片,父親坐著將兩腳踩在另張椅子上,用雙腿「夾著」男嬰頸部,1歲的男嬰身穿包屁衣,尿布外露,身體懸空、雙腳痛苦蜷縮卻無法掙脫,哭到聲音嘶啞、滿臉通紅皺起,而父親則是兩手放在身側冷眼看著孩子,民眾拍下這段影片後,趕緊出聲制止其惡行。據了解,67歲男子為彰化田中人,與24歲女友居住外地,生下男嬰後在7、8個月前搬到女友位於雲林縣大埤鄉的老家空屋居住,兩人未登記結婚,男嬰與母親戶籍亦未遷至雲林,僅是1家3口居住。中低收入戶身份的2人都沒有固定收入,大多靠補助津貼生活,男子會騎乘機車帶孩子在村裡進出,而女子則鮮少出門,但鄰居曾聽見偶有吵架與女生哭啼聲傳出。居住地為女子娘家古厝,但父母都已不在,長期居住外地的關係,雖村裡仍有遠房親戚,但許久未聯繫完全沒交集,當地居民透過新聞媒體才得知誇張事件,低調向記者表示,女生以前一直都沒有在這邊居住,是突然搬回來,所以街坊間對其一家都不熟悉,也不敢過問,村長更是沒見過女子,是接獲警方通知協助聯繫才知道家庭情況。男子另有1名18歲的長子,亦曾被其他縣市政府社政單位通報「不當照顧」,目前該家庭3人並未設籍於雲林。雲林縣政府社會處表示,找到當事人後評估發現,該家庭確實無法發揮安全照顧的功能,另外,男嬰身上有陳舊性的擦挫傷,雖無法證明是否是主要照顧者造成或是兒虐傷,但考量畫面中有明確不當對待小孩的行為,需另行安置男嬰。 警方與雲林縣政府社會處均表示,從未接獲到該家庭的家暴報案紀錄,雲林縣政府社會處及雲林縣警察局斗南分局呼籲民眾,如發現有疑似兒童受虐情事,可運用「關懷e起來」線上通報或是撥打110報案專線、113保護專線通報;社會處並強調,發揮雞婆心,一同防治兒虐及家庭暴力。

酒駕4貼載3子!南投莽父自摔害4歲兒亡 檢上訴遭駁仍判3年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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騎士阿銘(化名)今年2月間騎車行經新竹市東區某路口,與另一名駕駛A男發生行車糾紛,他不滿被按喇叭,憤而比了一次中指。新竹地院法官認為,阿銘比中指只是為了宣洩不滿,也不會對A男的心理狀態或社會生活關係造成嚴重不利影響,現有證據不足以認定他有公然侮辱之嫌,最終裁定無罪。檢方起訴認為,阿銘今年2月間騎車行經新竹市東區某路口時,因與A男發生行車糾紛,心生不滿,竟在公眾往來的道路上,對A男比中指一次,導致A男人格、名譽及社會評價貶損,涉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,因此依法將他起訴。但新竹地院法官認為,首先,依照台灣目前一般社會通念,比中指是「FUCK」或「X」等穢語的肢體手勢,不過,阿銘在被A男按喇叭之後,隨即比中指反擊,應當是為了宣洩被按喇叭的不滿,行為時間短暫,也沒有持續恣意謾罵或攻訐,顯然屬於偶發、輕率的負面冒犯言行,冒犯及影響程度輕微,難認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的範圍。再者,法官指出,中指手勢雖然有不雅或冒犯意味,但與個人在社會結構中的平等主體地位、自我認同、人格尊嚴互不牽涉,就算旁人看到這一幕,也不會對A男的心理狀態或社會生活關係產生嚴重不利影響,不足以損及A男的社會名譽或人格尊嚴。法官表示,阿銘對A男比中指一次,客觀上冒犯及影響程度輕微,主觀上也難認他是出於故意貶損A男的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,而做出這樣的舉動,檢方所舉事證尚不足以證明他有公然侮辱之罪嫌,最終裁定無罪,全案仍可上訴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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廖姓女子駕駛自小客車行經國道3號南向423.3公里時,突遭右前方外側車道大貨車(待查)突爆胎致胎皮飛散,車輛閃避不及撞擊掉落胎皮擊中事故,無人員受傷,第五公路警察大隊獲報已調閱相關監視系統,通知車主到案說明,俟查證後依規定舉發。第五公路警察大隊指出,48歲廖姓女子駕駛MINI COOPER,於5日13時0分行經國道3號南向423.3公里時,右前方外側車道大貨車(待查)突爆胎致胎皮飛散,廖女閃避不及撞擊掉落胎皮致肇事,無人員受傷。因當事人行車影像無法辨明爆胎車輛車號,警方將調閱該路段CCTV、ETC影像資料追查該部車輛,並通知車主到案說明,俟查證後依規定舉發。警方呼籲用路人,車輛平時應定期保養維護,行車上路前務必做好車輛車況檢查(油、水、煞車、輪胎、燈光…等) ,避免發生類似事件,危害自身及其他用路人之安全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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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禮讓!北市邱姓男子駕駛小貨車行經北投區吉利街巷口時,不慎與曾姓女騎士發生擦撞,67歲曾婦當場人車倒地,經送醫搶救1小時半,仍因胸部挫傷、肋骨骨折,導致心臟破裂等重傷身亡,痛失至親的女兒決定提告。士林地檢署偵結,依過失致死罪將邱男提起公訴。起訴指出,今年2月2日,63歲的邱姓男子駕駛自用小貨車,行經狹窄的吉利街123巷8弄時,猛烈撞上沿立農街1段穩定行駛的曾姓女騎士,撞擊力道極為強烈,曾婦的安全帽甚至被撞飛至車斗上,當場人車倒地的曾婦,緊急送往榮總搶救。經過1小時半搶救,曾婦最終因胸部挫傷、肋骨骨折、肺挫傷及心臟破等重傷,導致「心包囊填塞」不幸身亡,全案依法函送地檢署偵辦。警詢、偵查時,邱男坦承犯行,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證明,邱男車輛未讓幹線道車先行,才釀這起過失悲劇,士林地檢署偵結,依過失致死罪提起公訴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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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一名17歲林姓高中生今(5日)中午12時許,與同學到麵店吃牛肉麵,期間林男因如廁過久,同學開門一看才發現他失去呼吸心跳倒在地上,緊急送醫搶救後目前已恢復生命跡象。據悉,林男為田徑隊選手,曾代表學校多次出賽,昏倒的原因仍在釐清中。

初步了解,林男為田徑校隊,曾代表學校參加過全國中等學校田徑錦標賽、2024年港都盃全國田徑錦標賽。今早7點30分到學校練田徑到9點,之後繼續上暑期輔導課到12點結束,便與同學至三重區集美路上的麵店吃午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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